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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军事爱好者社团章程
来源:来源:信息中心阅读次数:发表日期:2012-10-15 13:55:41

一、社团名称为
军事爱好者社团,英文名称是:Military Fans Association

二、社团宗旨
凝聚爱好军事的学生骨干,开展国防教育,普及军事知识,提高同学们的军事素养,培养同学们的国防观念,陶冶同学们的爱国主义情操,丰富同学们的业余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氛围。

三、社团性质
社团是在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领导下,挂靠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由院学工处具体指导日常工作的学生兴趣社团。

四、社团活动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本社团将严格依照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社团活动的有关规定进行开展工作。
(二)本社团的活动要求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实事求是,勇于对热点军事问题进行观察、讨论、分析,从而激发广大同学的爱国情操。
(三)本社团的活动以宣传军事知识、讨论军事问题、评论军事名家和事件为主要内容。品古论今,从而在实践中学习、理解党和国家在新形势下的军事战略和国防建设方针。
(四)本社团成员的发展面向全校所有对军事感兴趣的同学,积极调动全校所有的军事爱好者的热情,共同开展活动。
(五)社团内部成员禁止发生任何除工作之外的情感。

五、挂靠单位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六、指导教师
毛斌: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沈伟: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科科长

七、组织机构
(一)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全面负责社团工作。社团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对本社团的工作负领导责任。会长因故不能负责社团工作,由副会长代会长之职处理社团工作。 社团下设军事地形部、军事训练部、军事生活部、军事图影部和军事模型部。
(二)社团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部长通过自荐和会员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名单,经学生工作处审核确定后生效。会长、副会长难以履行职责时,经2/3以上会员通过或者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可撤换。
(三)各部每学期需向会长递交一次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报告。

八、活动范围
(一)进行军事及国防知识的宣传,开设军事及国防知识的讲座,增强大学生的国防观念。
(二)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使大学生关注国防、关注时事、关注国家安全,增强大学生对时事的把握以及对军队、军人的理解。
(三)通过联谊活动来加强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军事爱好者之间以及其他院校学生军事社团之间的交流。
(四)协助学生工作处开展全校性的国防教育工作。
(五)承担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协助学校开展军事训练活动、国防教育活动,编辑社团资料、刊物,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九、经费管理制度
(一)社团经费主要来自学生工作处的拨款、会员的会费及社会资助等。社团经费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老师代为保管,社团办公室建立专用帐本,具体记录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社团经费主要用于社团各项活的组织,经费支出情况须由办公室定期向会员、社团联合会及学生工作处汇报。在社团例会召开期间,办公室主任须向会长以及社团作财政预算和支出的报告,各成员有质疑的权利。
(三)每次活动的经费开支由活动负责人提出经费预算情况,经会长和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预支50%,其余50%以事后报销的方式予以报销。每笔支出会长必须签字,注明经手人,见证人和用途,并由办公室汇总后报批学生工作处老师审核。
(四)定期开会时由办公室公开报账,任何人不得以社团名义进行非正当的经济活动。

十、会员
(一)凡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的全日制学生,思想上进、组织纪律性强、学习良好、身体健康、承认本章程,经个人提出申请,经考核批准,方可成为本社团会员。
(二)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社团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社团的工作享有批评和监督权;
3.对社团章程、制度提出修改建议的权利;
4.对社团活动提出建议的权利;
5.对社团计划、活动的知情权;
6.获得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7.参加社团的活动;
8.弹劾社团骨干的权利;
9.有退出社团的自由。
(三)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执行社团的决议;
2.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
3.完成社团交办的工作;
4.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四)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有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社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五)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违纪违法行为,或患有严重疾病,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退会。

十一、会议制度
(一)为有利于社团的规范运作,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军事爱好者社团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会员大会。各部门部长级例会定为每月举行一次,以讨论社团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规划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实施。各部门内不定期由部长召集举行会议,以增进部门内干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活动期间,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如需要,可在例会规定时间外召开工作会议。
(二)每次会议所有与会人员不得迟到,如确有要事不能准时到会或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组织者以书面形式请假。
(三)每次会议,与会人员必须签到,有关记录作为个人考评依据。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如携带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应一律关机或设为静音,重要会议期间,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以保持会议的顺利进行。

十二、请假制度
(一)本制度针对本社团中任职人员(包括会长、各部长副部长及各部干事)
(二)请假程序
请假时间:请假人需提前半天(特殊情况需提前两小时)并说明具体事由向有关负责人请假。如事先确有原因没能及时请假,事后需向会议组织者补假
(三)请假方式:原则上一律要求请假人提出书面申请
请假批复情况及备注:准假与否由具体负责人决定。部长以上级会议,请假须向会长请假;各部门会议,直接向各部部长请假。待批假后,请假才可视为成立。未请假或未被批假者缺席会议视为无故缺席,处分详见“奖惩制度”

十三、奖惩制度
(一)每学期末对骨干会员进行评比,表彰工作突出者。
(二)代表社团参加学校及校外活动获奖者,为社团赢得荣誉者,社团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
(三)会议无故迟到或早退者予以批评,达二次以上者须进行书面检查。无故不到会,会后又无正当理由补假者,一次警告,两次予以退会。
(四)言行有损学校及军事爱好者社团形象,对此认识态度恶劣者应予以开除出会处分。
(五)骨干会员对社团工作敷衍了事,玩忽职守者,视情节及认识态度予以批评、降级直至予以退会。
(六)对违犯本社规章制度的社员,目无组织,不听劝告,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七)会员禁止在社团内部产生男女生情感,一但发现勒令退出社团。

十四、章程的修改情况及程序制度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可以修改章程:
(一)为适应学校相关政策变动而适当修改章程。
(二)社团的发展壮大因此需要更加合适的章程时。
(三)在社团的运做过程中发现的现有章程中的不适条款时等等。
(四)章程修改程序:
若出现符合以上的特殊情况时,可以依照修改程序修改社团章程。
提议:提议者在社团运作过程中发现需修改程序时,需要拟份《章程修改提议书》(需著明修改原因、修改建议等等),并递交会长、副会长审议。
社团审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提议书需交学生工作处审核,审议通过后,社团颁布新章程,并报送院团委、社团联合会。

十五、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军事爱好者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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