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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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年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来源:信息中心阅读次数:发表日期:2012-12-10 08:40:00

苏教办高〔2012〕12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年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状态监控,规范高等学校和校外教学点的办学行为,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今年我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年审工作材料申报通过“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数据采集平台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程序
  “管理系统”中共涉及到三种用户类型,分别是主办高校、校外教学点、市教育局。各类用户操作步骤如下:
  (一)主办高校请于12月24日前填报以下数据
  1.设置招生专业。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包括函授、业余、脱产,以下简称“成人点”)设置2011年秋招生专业,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点(包括远程、奥鹏、弘成,以下简称“远程点”)设置2012年春招生专业。校外教学点填报“招生数据”及“教学考试数据”时依赖此数据。
  2.在“师资管理”中录入教师名单(教师姓名不可重复,如有同名教师,录入时请在姓名上加以区分,如张明男、张明女)。教师名单主要用于主办高校在“设置授课安排”时选取主讲教师。
  3.设置授课安排。“成人点”设置入学批次为2011年秋学生的授课安排,“远程点”设置入学批次为2012年春学生的授课安排。校外教学点填报“课程信息数据”时依赖此数据。
  4.上传学生成绩。
  (二)校外教学点请于12月31日前填报以下数据
  1.上报招生数据(“成人点”上报2011年秋招生数据、“远程点”上报2012年春招生数据)。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工作人员、报到学生。
  2.招生广告备案(“成人点”上报2011年秋招生广告、“远程点”上报2012年春招生广告)。
  3.上报教学考试数据(“成人点”上报入学批次为2011年秋的数据、“远程点”上报入学批次为2012年春的数据)。包括课程信息、课程考试、学位考试。
  4.上报年审数据,并提交年审总结。
  (三)主办高校审核校外教学点上报数据
  1.主办高校审核校外教学点上报的招生数据、招生广告及教学考试数据。
  2.主办高校审核校外教学点上报的年审数据,并于1月7日前完成数据审核。
  3.主办高校导出年审结果汇总表(含主办高校审核通过的所有在苏校外教学点,Excel格式),打印盖章,并于1月25日前交(寄)至省教育厅1508室,联系人:俞向东、林明灯,联系电话:13851825724。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编:210024。
  (四)市教育局审核主办高校上报数据
  1.各市教育局审核各校外教学点招生广告。
  2.各市教育局审核各校外教学点年审数据。
  3.各市教育局导出年审汇总表(含本市所有校外教学点,Excel格式),打印盖章,于1月25日前交(寄)至省教育厅1508室,并发送电子文档至信箱:746603960@qq.com。


  二、年审要求
  (一)请各市教育局、各主办高校严格审查校外教学点上报的名称和地址是否与实际相符。同时核查教学点名称和地址是否和2011年年审通过的名称和地址相同。如若变更,必须有该教学点所审批备案的上级部门出具变更名称或地址的正式文件。否则,该站点一律做暂停或撤销处理。
  (二)请各市教育局严格审查举办医学类、相关医学类及药学类的校外教学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办学基本条件,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实地考查,审查结果请一并写入年度工作总结,于1月25号前,连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省教育厅。
  其他年审要求严格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高〔2006〕20号)执行。
  我厅将组织专家实地考察部分教学点,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管理系统”由省教育厅和江苏科建教育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开发,科建公司负责本系统的技术指导。有关技术问题,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直接与科健公司联系,联系人:于磊,联系电话:025-83791999-810,各市教育局与各主办高校可加入QQ群(274607202)联系。
  为方便有关人员联系与交流,请各市教育局与各主办高校指定一名联络员,加“江苏成人高等教育”飞信群(群号:73953392)。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