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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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来源:信息中心阅读次数:发表日期:2014-02-12 09:23:00

各分院:

根据苏考委【20142号文的通知精神,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决定在全省开展评选表彰优秀自考生的活动,请各分院对照评选条件,积极组织申报。现将具体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表彰奖项和表彰名额
本次活动设立“优秀自考生”和“十佳自考生”两个奖项。全省共评选“优秀自考生”110名,并在其中评选出“十佳自考生”10名。
二、            评选对象
已通过8门及以上自学考试课程的在籍考生和2003年至2013年毕业的自学考试毕业生。
三、            评选条件
“优秀自考生”获得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
3、热爱本职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成绩优秀或作出较大贡献。
“十佳自考生”从“优秀自考生”中产生,为事迹突出者。“十佳自考生”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努力拼搏、自强不息、不畏困难,具有坚强的学习毅力,学习经历和事迹感人;
2、考生的经历或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要求,体现了奋发向上的时代精神;
3、爱岗敬业,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事迹。
四、            评选办法
请各分院如实填写《江苏省优秀自考生评选登记表》(一式两份),于21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求是楼113办公室乐颖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219日材料上报至市考办,经初评后再报送至省考委参加评选。
继续教育学院
2014-2-10

\ 江苏省优秀自考生评选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