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关于转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来源:信息中心阅读次数:发表日期:2017-02-21 15:30:57
各分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将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文件予以转发,请各分院(部)认真贯彻执行该管理办法,并做好招生专业设置的提前谋划。
    需特别注意:这一政策实施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并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没有举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不再举办专科层次的学历继续教育。教育部高校学历继续教育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已基本开发完成,近期将进行高校专业信息核验(全日制专科开设专业)和2017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2月21日

           

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doc
全日制专科招生专业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