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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来源:来源:信息中心阅读次数:发表日期:2012-09-27 17:18:16
第一条  发放对象:本校在籍成教学生

第二条  发放、注册与回收
(一)学生证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发放。新生入学后,由各班主任负责填写学生证,交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送院长办公室盖印下发。校徽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下发。
(二)学生证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由班主任统一收齐后到继续教育学院注册。校徽要佩带在左胸前,进出校门接受门卫人员检查。
(三)学生离校(转学、退学、毕业)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须交回学生证。如有丢失者,应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隐瞒不交而引起不良后果,由原持证学生负责。

第三条  使用事项
(一)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校徽是学校的标志,学生必须珍惜、爱护、妥为保管,脱产学生应随身携带与佩带,业余、函授学生在面授期间必须携带与佩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二)一个学生不得持有两个学生证,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学生证,如有此类现象,一经发现,除没收其证件外,按《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关条款予以处分,并由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第四条  遗失补办
(一)由遗失学生证、校徽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经班主任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到会计室交纳补办费用(学生证20元、校徽5元)。
(二)凭交费收据和申请,到继续教育学院补办学生证。校徽。
(三)如有学生证、校徽遗失不报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补办的学生证或校徽再次丢失。加倍收费。
(五)遗失的学生证、校徽重新找到后,应将找到的学生证、校徽交回继续教育学院。

第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我院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