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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业余、函授生考勤管理规定
来源:来源:信息中心阅读次数:发表日期:2012-09-27 17:19:10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按时报到注册,按时上课,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等都应实行考勤。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  学生因故需请假者,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批准后有效,确因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者,在三日内补假。每学期请假在20学时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每学期请假超过20学时以上者,应持所在单位批准的证明,直接向所在院(系、部)或函授点负责人请假。请病假者,须附医院证明。

第三条   请假期满仍不能到校上课者,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如不续假,超假部分作旷课论处。

第四条  无故旷课者,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通知单位人事部门,并按我校有关规定处理。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五十学时以上者。应令其退学。

第五条  学生考勤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共同负责,并由班主任按月向院(系、部)或函授点汇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