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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督查巡视制度
来源:来源:信息中心阅读次数:发表日期:2013-04-17 14:01:58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督查巡视制度

泰(退培)200811号文

第一条 组织领导,建立学院退役士兵工作督查领导小组,明确学校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院培训工作全面负责,一名分管院长专门负责。

第二条 科学合理编班,学院根据退役士兵所选专业、学习形式、需求及知识水平的不同,将其编入不同班级学习。

第三条 规章制度,根据退役士兵的特点,以现有的普专学籍管理等教育管理制度为基础,专门制定了适合退役士兵教育管理特点的各项规章制度。例如退役士兵的学藉管理制度,退役士兵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第四条 思想政治教育,学院领导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在退役士兵学员中发现好苗子,只要条件合适就会将其培养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学院内部管理,在学院学工处的牵头下,继教院、后服公司、保卫处及各分院均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教育管理工作,各部门及辅导员、班主任等深入学员宿舍、课堂等了解学员需求,解决学员提出的问题,确保校园无重大不良事件发生。

第六条 教学安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民政厅等部门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教学计划,坚持理论课以实用、适度为原则,技能课以实操、实训为主体的原则。在课时安排及标准上均远高于省厅要求。

第七条 校企合作,建立并完善符合退役士兵特点的校企合作机制。学院建立起了退役士兵学员与普专学生共享实习基地的制度,使得退役士兵学员的实习实训场所有了充分保证。

第八条 学制班的教学管理,每年新学期退役士兵学员报到前,各分院、各部门均已将报到准备工作安排妥当,确保新学期能按时开学,教学秩序井井有条。

第九条 学员毕业、结业和就业要求,双证获取率95%以上;取得双证后三个月实现就业率95%以上。就业后用人单位满意率达80%以上。学员就业满意率达80%以上。

第十条 培训经费,严格按照《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培训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