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
教育管理
关于做好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成教专科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来源:来源:信息中心阅读次数:发表日期:2019-01-11 13:36:35
各分院、各教学点:
    根据《教学司函[2019]1号_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和《教财厅函[2018]29号_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工作意义
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确保在籍学生学籍准确,确保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完整,准确。此次补录工作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
二、补录学生范围
所有在籍专科学生(包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参加信息补录,2019级新生不在此次补录范围。
三、数据填报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学生填报《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并于2019年2月24日前报送电子稿和纸质稿。联系人:沈老师,电话:0523-86664511。E-mail: 16985000@qq.com。邮寄地址:泰州市迎宾路169号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
 
 
补录数据填报要求: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具体通知及模版详见附件。
附件.rar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继教院
                                   201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