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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已超规定最大修业年限学生的公示
来源:来源: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发表日期:2019-04-15 20:59:32
各校外学习中心、同学:
根据我校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第4点要求,“学习时间超过规定修业年限者,作退
学处理或令其退学”。经与所属学习中心确认,部分学习中心的少数学生已超过学习期限(业余专升本
、业余高起专的最高修业年限皆为5年)且无法取得联系,学院决定对这些学生作退学处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4月16日-4月2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学籍老师,联系电话:0523-86664511。
附件:清退名单.xls
关于做好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成教专科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江苏大学《关于做好成人高等教育学生2019 学年学费缴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